個寧靜舒適的家是每個人都企盼著的,但在現今狹小的都會空間中,人與人的空間越來越緊密,早期公寓大樓的樓板的水泥厚度不夠,以致於二樓或是三樓的腳步聲音或是拖椅子的聲音稍微大一點,就會讓樓下的住戶苦不堪言,遇上日夜顛倒的樓上住戶,除了影響生活作息外更影響到工作表現,如果工作需要高注意力(例如駕駛、醫師、航管人員)對工作及生命更是危險。.

     大部份的鄰居多是善良的,只是無意間發出噪音造成樓下或是鄰居的困擾,稍微禮貌上告訴但遇上故意發生噪音,告訴他反而越弄越大聲(臺語講的越講越故意),這時就要請您自己保全自己的證據,以解決這類惡鄰居造成的問題了。

    在2011年三月的時候,桃園地方法院就有一起罕見的民事判決,是法院針對維護安寧權作出的判例,因為當事者樓上鄰居小孩經常在深夜時段還在搬桌椅、跺步、搬東西、發出令人難以忍受的噪音,經過多次勸導及管理員規勸也未能見效,三年多以來實在苦不堪言,只好請法院處理。

   記得前不久也有一個噪音問題是以傷害罪去起訴偵辦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中就明文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中也明文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可以處六千元以下罰鍰,而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所稱深夜,是指凌晨零時至五時而言,換言之深夜是不可以發出噪音影響他人居家安寧的。

   而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中『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換言之,不管是拖椅子、跺步振動、拖家具等等發出的噪音,都可以先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去處理。

   而蒐證的方式,建議噪音被害者可以準備一臺DV或是攝影手機,剛開始大家一定會以為追著噪音的來源去錄,但這不是最好的方式,因為那會看到畫面中出現天花板或是牆壁,也只能證明那時候有聲音,但卻沒法證明聲音是您所發出來的還是鄰居所發出來的,所以最好是將家人集合起來靜坐或躺著,全部錄在畫面中,並且以一鏡到底的方式將當時的電視新聞畫面及時鐘或當日報紙也錄進,這個用意是為了證明噪音不是從我們家所發出的,而且只要聲音一出現,可以比手勢暗示或是以口白方式錄下這聲音是在跺步或是拉椅子或是故意碰撞甩門,一次就比個一,第二次就比二,以及現在是幾點了,這將成為法庭上有利的證據。

   假如故意而且已經造成影響居住者的健康,更是可以刑法中的傷害罪蒐集相關就醫證明,提出告訴,刑法第277條中,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只要您非虛造事實,且提供 噪音證據,就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當您有惡鄰噪音的問題,請記得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要姑息讓自己的家變成惡鄰古堡,這蒐證方法很簡單,但卻很少人注意到,我們應該讓更多人知道遇到噪音問題時,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及家人的健康,當沒有安寧的居家環境,是不會有好的睡眠品質及好的運氣,希望越來越多人知道如何處理噪音問題,並且讓故意發出噪音的惡鄰能夠受到制裁。

 

 

本文出自和煦好家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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